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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君堯指搞港獨者「殺無赦」 湯家驊:至少犯兩罪 籲身為律師應自重 (10:38)

立法會議員何君堯昨日在添馬公園發起集會,其間站台的屏山鄉事委員會主席曾樹和高叫提倡港獨者應「殺」,何君堯即和應說「無赦」,更指「(搞港獨)啲人唔殺咗佢做咩」。本身是大律師的行政會議成員湯家驊認為,何君堯言論至少觸犯兩條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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湯家驊今早在商台節目表示,何君堯言論可能觸犯了《公安條例》中的17條b及26條,其中17條b列明,若於公眾聚集中用侮辱或辱罵言辭激發民眾情緒、擾亂公眾秩序,即屬犯法,最高刑罰12個月;26條則指,若鼓吹暴力去殺人或傷害他人身體,最高刑罰兩年。

不過湯家驊提到,「有時中國人言語不是太準確」,如說「賊嚟嘅」,未必等如指控對方偷竊,可能只是覺得對方品格像「賊」一樣不誠實,故說「殺一個人」,亦可能有兩個意思,「一個係真正殺咗佢,用暴力;二係呢個人唔值得同情,要取締佢,令佢喪失地位」。

他稱自己作為旁觀者難判斷是何種意思,但指「我覺得是後者」。他又補充說,即使是後者,仍有可能觸犯法例,需要由法庭判決。

湯家驊之後呼籲何君堯作為律師應自重,又勸喻所有人不要用侮辱言辭、標語或鼓吹暴力,強調這些非多元文明社會應接受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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