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矛頭對準律政司(文:梁美儀) (09:00)

近日社會籠罩着一種痛心憐惜的悲傷情緒。這種痛,源於看見16名關心社會的年輕人,因律政司向法庭提出覆核刑期,而被上訴庭改判囚6至13個月。今次判刑令港人如斯的痛,因它觸及大家非常珍惜的兩種東西:司法獨立與年輕人。

「雙學(學聯及前學民思潮)三子」和13名反對新界東北前期工程撥款的示威者,本已在原審法庭定罪,被判以社會服務令或緩刑;但律政司對這班年輕人絕不手軟,向上訴庭提出覆核刑期要求,結果得出16人須即時入獄。

判決一出,有不少批評直指上訴庭,尤其是主審兩案件的上訴庭副庭長楊振權,認為本港司法機關不再獨立,變成配合行政的政治工具。

上訴庭法官就有關案件所出的判辭,筆者有多處不認同的地方,例如在「雙學三子案」中,上訴庭完全沒有接納原審裁判官張天雁的觀點,認為在處理勇於表達意見的年輕人的判刑時,即使他們干犯了法律,若出發點並非只為了個人利益或傷害別人,法庭應嘗試了解他們違法行為背後的動機;反之,上訴庭斥3人說「和理非」(和平、理性、非暴力)只是自欺欺人,必須判處阻嚇刑罰,向社會發出明確信息,行使集會自由時必須守法。如果法庭在考慮判刑時,完全不考慮被告的動機,那「法律不外乎人情」這句話便要放進抽屜底了。

大家可以不同意和批評上訴庭的判決,但大家更應將矛頭對準事件的始作俑者——律政司。從立法議員宣誓DQ(取消資格)案,到這16名年輕人的刑期覆核,都是律政司牽頭推動。執掌檢控大權的律政司,顯然是利用法律手段來追殺不同意見者,尤其是在梁振英掌政年代急速冒起的一班公民社會年輕領袖或活躍分子。

律政司這些法律行動,亦產生動搖公眾對司法系統獨立性的信心的負面作用。要是公眾因此逐漸唾棄司法系統,不再以捍衛本港司法獨立為最重要的守衛戰時,他日司法機關一旦被「搞」,香港便真正進入「司法獨立已死」的時代。

作者是資深傳媒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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