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佔旺曾代表的士業界 律師坐的士炒車 稱司機穿人字拖駕駛不專業釀意外 (16:08)

2014年佔領運動期間,代表的士團體申請旺角佔領區禁制令的律師鄺家賢,9年前乘坐的士沿青嶼幹線往九龍方向時發生交通意外,先撞欄後再撞向石壆,導致鄺的右手中指和右股骨骨折,她其後入稟高院就意外索償90萬元。案件今重審,鄺在盤問下承認當日正與同車友人聊天,並不清楚意外如何發生,亦無即時向警員提及司機打瞌睡和穿拖鞋駛車等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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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訴為鄺家賢,被告為首被告車主祥興環球有限公司和次被告的士司機許日能(音譯)。案件早於2014年審訊時,原訴已撤回對首被告的申索,只就次被告的責任興訟,並獲判賠90萬元。惟被告今年3月上訴得直,案件發還重審。

根據原訴的呈堂誓章,她指次被告當日駕駛途中打瞌睡,以及穿著拖鞋駛車,導致他失去對車輛的控制而令意外發生。原訴意外後留院兩周,而意外亦導致她情緒低落和感生無可戀,令其參選2008年立法會選舉的計劃須暫停。原訴出院後獲批200日病假,其間她曾到精神科求醫。

原訴今接受被告方盤問時承認,當時車速並非十分快,她於意外發生後亦未有向到場警員提及司機打瞌睡和穿拖鞋。原訴解釋這是由於她以為警員調查時會留意到,而且意外對她而言非常可怕,她不欲再回想當中細節。

原訴又指,雖然她無駕駛執照,但認為一名專業司機穿拖鞋駛車是不安全的做法。原訴強調她不清楚意外如何發生,但認為次被告穿拖鞋會令他在緊急情況下未能及時剎車,這或是導致意外發生的原因。

被告方質疑,原訴所坐的位置根本看不到次被告是否穿著拖鞋,而她意外後至第一次錄口供時均無提及司機打瞌睡和穿拖鞋,是由於從沒發生此事。原訴不同意,重申是因意外太可怕,她才避免回憶該些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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