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年前已病亡的前山西副省長任潤厚涉嫌受賄、貪污、巨額財產來源不明案,江蘇揚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今日公開宣判,裁定沒收任潤厚違法所得的財產,包括1295萬人民幣、42.9萬港元、104萬美元、21.3萬歐元、1萬加元及孳息,以及另外135件物品,全數上繳國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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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審查後查明,2001年至2013年間,任潤厚利用兼任山西潞安礦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山西潞安環保能源開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山西省人民政府副省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財物,以及向下屬索取財物、要求報銷個人費用,共計223.5萬人民幣;非法侵吞公共財物,共44.2萬人民幣。
揚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應依法沒收任潤厚受賄所得30萬人民幣、來歷不明財產1265.6萬人民幣及部分外幣及物品。
相關字詞﹕貪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