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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歲仔球賽遭踢傷母索賠12萬 指教練應叫停起腳球員 提供頭盔眼罩 (19:29)

8歲男童在足球比賽中任守門員時,遭踢傷右眼,其母親代表向流浪足球會及兩名教練索償12萬。母親作供時表示,當天因沒有足夠教練及安全措施才令事件發生,指教練若沒有落場比賽應可在對方踢到兒子前叫停,又指被告應提供手套予其兒子,並稱「美式足球員也有護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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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的母親萬月玲供稱,她經其他家長介紹認識首被告羅國豪,兒子自2013年6月起於校外跟羅踢足球。萬指出,其兒子與羅國豪的兒子是同學,羅的兒子曾指羅是第3被告、香港流浪足球會的教練,她亦聽過其他家長說「個仔跟羅sir踢流浪足球隊」,故認為兒子是接受正規的流浪球會訓練。

萬供稱,其兒子於事發當日是以流浪U8(8歲以下)隊員身分出席「流浪U8U9訓練日」,是由流浪足球會舉辦,而羅國豪與次被告謝志明則負責教出席的學員。惟被告律師質疑,萬只是道聽途說,自行推斷當日的活動是由球會主辦。

萬另外表示,當日活動中沒有足夠教練指導學員,並稱若教練謝志明沒親身落場參與比賽,應可在球員起腳踢到其兒子前叫停,兒子便不會受傷。萬認為,當日安全措施準備不足,即被告沒有提供頭盔、眼罩,又指「美式足球員也有護膝」。被告律師續問她是否知道美式足球與足球的分別時,她回答不知道,又指「美式足球也是足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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