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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地兩檢出爐】西九站3層劃內地口岸區實施內地法 佔總建築樓面四分一 (15:43)

爭議多時的高鐵香港段「一地兩檢」方案,今日下午出爐。高鐵一地兩檢方案參考深圳灣口岸模式,會在西九站B2及B3層的出入境層實施「同層兩檢」,即同一層設「內地口岸區」和「香港口岸區」,其中「內地口岸區」範圍涵蓋B2和B3層的劃定區域、B4層月台和有關連接通道,包括內地監察查驗區、內地部門辦公備勤區、離港乘客候車區、車站月台,以及連接通道和電梯,以及日後新增月台等擴充部分。「內地口岸區」建築樓面面積估計約10.5萬平方米,佔西九龍站總建築樓面面積約四分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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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口岸區」也包括在高鐵香港段上行駛中、停留中和上落客期間的列車車廂。

政府相關文件指出,在「內地口岸區」實施整套內地法律,執行上較清晰,不會出現「法律真空」,若只執行涉及通關程序的內地法律,不可能清晰界定哪些法律屬通關程序。

不過,部分特定事項在「內地口岸區」內發生,仍受香港法律管轄,包括站內設施的維修保養、本港員工的僱傭保險、規管香港段的鐵路系統安全運作等民事法律相關事項。

文件續指出,市民在「內地口岸區」內視為處於內地範圍,由內地工作人員進行出入境監管,若不符合內地法律,根據具體情况,由內地主管機構依法採取相應法律措施。

政府在文件上表示,一如處理深圳灣口岸的做法,特區政府會在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出決定批准<合作安排>後,會向立法會提交本地立法建議,期望於2017/18立法年度完成本地立法工作,為高鐵明年第三季通車提供法律基礎。

另外,政府在文件附件上指出,曾就高鐵通關程序構思其他6個方案,包括為一地兩檢方案修改基本法、將內地通關程序的相關法律納入基本法附件三、另立全國性法律、北南行分站一地兩檢、車上檢及兩地兩檢,但各種方案因其受技術及法律細節所限制,兩地政府最終均不認同採納,最終選擇以三部曲方式,兩地政府先就一地兩檢方案達成「合作安排」,之後將「合作安排」交予全國人大常委會批准及授權落實,最終透過本地立法程序實施最為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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