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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談中央對港教育任務(文:呂秉權) (08:50)

國家教育部在《2017年工作要點》首次表明,要「全面落實中央對港澳教育工作的各項任務」,比以往「加強內地與港澳教育交流合作」的講法更加「進取」和目標為本。到底「中央對港教育工作的各項任務」具體內容是什麼?它的目標又是什麼?國家教育部和香港教育局都沒有或不願透露,香港的學生、家長和老師被蒙在鼓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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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已在不知不覺間變成制度和政策

一份香港傳媒忽略了的文件透露了更多端倪。今年初,由國務院印發給各部委及直屬機構省、各省市、自治區認真貫徹執行的文件──《國家教育事業發展「十三五」規劃的通知》(2016-2020)(國發(2017)4號),載入了更多相關內容,有關港澳部分的全段引文如下:

「深化內地和港澳、大陸和台灣地區教育合作交流。

完善內地和港澳教育合作與交流機制。支持港澳加強青少年學生中國歷史文化和國情教育,加強內地與港澳在師資、課程、教材、教學、考試評價、督導等領域合作。積極創造條件大力吸引港澳學生到內地就學。提升內地與港澳教育交流合作水平,創新方式、擴大規模、加強利益關聯、促進優勢互補,推動內地和港澳教育共同發展。」

《通知》的要求,可簡化為以下幾點:

(1)完善雙方合作交流機制;

(2)支持港澳加強中史、國情教育;

(3)加強雙方在師資、課程、教材、教學、考評、督導合作;

(4)大力吸引港生到內地升學;

(5)提升兩地交流合作水準。

與「十二五」規劃的同一份文件相比,今次的《通知》定得更具體和更有針對性,「支持港澳加強青少年學生中國歷史文化和國情教育」、「加強內地與港澳在師資、課程、教材、教學、考試評價、督導等領域合作」都是首次出現,而各種要求已經在不知不覺間變成制度和政策,以下逐點說明。

「會商機制」不可能平等

(1)完善雙方合作交流機制

去年1月,國家教育部首次將與香港教育局的例行會議升格為一年兩次的「會商機制」,這個詞彙在香港其他政策局與內地的合作機制中並不常見,署理教育局長楊潤雄上周在回應教育界立法會議員葉建源的有關問題時亦刻意迴避這個字眼。

「會商機制」在內地語境並不止一般的合作,要講求目標、進度和實效。如「長三角教育協作發展會商機制」的成立表明要將合作轉為行政決策層面和制度化,科技部與各省市自治區的「部省會商機制」則希望協調重大事項、部署相關工作,安徽某縣財政局與相關部門的會商機制,則用作「加強溝通、發現問題、解決問題的一種手段」。在今時今日的中央與香港關係之下,這種「會商機制」不可能是平等的,很可能是由上而下,反映中央在港的教育主權。

教育部、國務院港澳辦1999年曾發出一份名為《關於開展內地與香港教育交流若干問題的意見》的文件,規範內地與香港的教育交流。《意見》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依照『一國兩制』的方針,特區政府自行管理香港的教育,因此,兩地教育行政部門之間不存在隸屬關係」;在推動以愛國主義為主題的活動時,要「做到正面引導,不強加於人」。

「愛國」用不用愛黨?

(2)支持港澳加強中史、國情教育

這其實不是一個選項,而是中央對特區政府的硬任務。全國人大委員長張德江上月在紀念香港基本法實施20周年座談會上要求「要格外重視和切實加強對香港青少年的國情教育和法治教育,從小培養他們正確的國家觀念、民族觀念和法治觀念,將他們塑造成為愛國愛港、遵紀守法、奮發有為的新時代人才」。中聯辦主任張曉明去年底曾表明:「衷心希望香港的教育系統和教育工作者切實擔當起愛國教育的神聖職責。」2015年3月,《明報》報道共青團中央第一書記秦宜智在佔中後談及香港的中史課,表示「現在教育部跟特區政府正在進一步地協商,這肯定是需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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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上,特區政府一直在配合這方面的工作,將國情教育斬件式加入多個課程。2015年2月,雨傘運動後,教育局長吳克儉接受內地人民網的一段專訪甚至是「問責」(被問及教育局有哪些不足),可以作為佐證。以下為其中選節:

「人民網記者:香港回歸已經近20年,在促進香港與內地的交流方面、在加強香港學生對祖國的認知方面,香港教育局都做了哪些工作,有哪些不足?」

「吳克儉:……幾年前推行的國民教育課雖有爭議,但仍在一步步持續推進,只是免除政治爭拗,鼓勵學校從德育、國民及公民教育持續進行。小學的常識課程,中學的通識教育科、中國歷史、地理和科技等等,加強中國的元素,讓學生多接觸了解國家。」

去年初,中共教育部黨組發表《關於教育系統深入開展愛國主義教育的實施意見》,《意見》明確要求「加大對香港、澳門和台灣青少年學生的愛國主義教育力度」。

至於什麼是「愛國」,文件的定義是愛國與愛黨、愛社會主義本質是一致的,這與已故領導人鄧小平所講的愛國者定義明顯不同。鄧小平有關愛國者的標準是「尊重自己的民族,誠心誠意擁護祖國恢復行使對香港的主權,不損害香港的繁榮和穩定。只要具備這些條件,不管他們相信資本主義,還是相信封建主義,甚至相信奴隸主義,都是愛國者。我們不要求他們都贊成中國的社會主義制度,只要求他們愛祖國,愛香港」。

請問今後這些教材的「愛國」定義,究意應該跟從鄧小平的「愛國但不用愛黨」,還是習近平的「愛國亦要愛黨」?

(3)加強雙方在師資、課程、教材、教學、考評、督導合作

這些「十三五」規劃的內容,正正被列入國家教育部與香港教育局會商機制的具體範圍,香港要一年兩次上報合作進展。為何要向北京交代香港的師資、課程、教材等內容?教育局官員亦羞於告訴香港人,索性拒絕披露與內地的合作項目。但國家教育部網站去年8月已公布,與香港「商定今後共同在課程教材、考試評價、教師隊伍建設、政府管理等教育領域4個關鍵環節加強合作,促進教育共同進步」。

請問吳克儉局長,如何與內地加強在課程教材、考評、師資等合作之餘,又能保持香港教育的高度自治?如何確保內地不對香港的課程和教材指手劃腳?作為「中央對港教育任務」的直接執行者,吳局長如何在滿足中央之餘,又能保證不出賣香港人?

此外,「十三五」規劃作為國策並且將香港教育寫進去,特區政府有責任和義務協助落實和執行。在去年3月「十三五」規劃公布之時,特區政府曾有以下公布:

「由政務司司長主持的『與內地合作督導委員會』會繼續協調各政策局及部門,在「一國兩制」的原則下,因應《十三五規劃綱要》的內容制定相關的政策措施。同時,相關政策局及部門會繼續與業界的持份者保持溝通,積極推展相關工作。」

懇請各教育部門官員恪守基本法

「一國兩制」的原則,是「一國」大於「兩制」。可以預見,將香港的課程、教材和師資等拿來與北京定期「會商」,中央對香港課程和教學內容將愈來愈有話語權和影響力,對老師「正確認識」一國兩制、基本法將可能有一定的要求甚至考核。畢竟,當中央與特區談中國歷史文化、國情教育、一國兩制和基本法時,定義權根本不可能在特區政權,在京官面前,區區教育局官員只能奉旨行事,對方的心態是要你執行國家的大政方針,而不是泛泛的溝通交流。

最後懇請各教育部門官員,緊記並恪守這兩條基本法:

第22條:中央人民政府所屬各部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均不得干預香港特別行政區根據本法自行管理的事務。

第136條: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在原有教育制度的基礎上,自行制定有關教育的發展和改進的政策,包括教育體制和管理、教學語言、經費分配、考試制度、學位制度和承認學歷等政策。

作者是浸會大學新聞系高級講師

[呂秉權]

(原文載於201769日《明報》觀點版。文章為作者觀點,不代表《明報》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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