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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經緯案】11月開審料審5天 控方將傳13證人及呈傳媒片段 辯方擬引公安條例 (12:48)

退休警司朱經緯涉於2014年佔領行動執勤期間毆打途人,案件今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作審前覆核。控方表示將會有13名證人,除了事主鄭仲恒外,亦會傳召一名途人、事主主診醫生及病理學家。庭上透露將有4段影片呈堂,包括2段來自《蘋果日報》的案發片段,其中一段經過剪輯及有旁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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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今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作審前覆核。根據控罪,被告朱經緯(57歲)於2014年11月26日於旺角彌敦道第666號上海商業銀行外,襲擊事主鄭仲恒,致他造成身體傷害。代表朱的辯方大律師為曾任警方反黑組高級督察的彭彼德(Peter Pannu)。

控方表示將會有13名證人,除了事主鄭仲恒外,亦會傳召一名途人、事主主診醫生及病理學家。庭上透露將有4段影片呈堂,包括2段來自《蘋果日報》的案發片段,其中一段經過剪輯及有旁白。

彭彼德質疑控方既然已呈上《蘋果》原片,為何仍要呈上另一段《蘋果》剪輯版本。他指出該經剪輯版本將部分畫面不斷重複,又有旁白及聲效,質疑會對朱不利。控方答稱《蘋果》剪輯版本上載時間較接近案發當晚,法庭可將兩個版本作比對,裁判官張天雁回應指不會考慮片段的聲音內容。

彭彼得又向法庭提出,曾要求控方呈遞部分影片,包括前警察公共關係科主管許鎮德的說話內容,但遭控方拒絕,他認為此舉對辯方不公平。彭彼得指該等影片可佐證案件發生在佔領運動期間,警方正於案發路段協助執達吏清場,朱的攻擊行為只是為了防止該路段再被佔領,屬於執行警務,而案中事主違反法庭發出的禁制令,只是幸運地避過法律檢控。

控方回應指審訊應圍繞主要事件,即朱襲擊事主,不應放大至橫跨半年的佔領運動,又稱案發時沒有執達吏在場,看不見辯方提出呈遞的證供與本案有任何相關性。張官同意控方看法,又建議辯方大可以在闡述辯方案情時自行呈遞有關證據。

另外,彭彼得又透露,擬引用《公安條例》46(3)條,指出任何人若按照該例條文為任何目的而使用所需的武力,即使導致他人傷亡或財產損毁,在刑事或民事法律程序中均毋須負上法律責任。彭彼得又指該條例53條列明,受僱於政府的人士為公眾安全、防衛香港、強制執行紀律或在其他方面為公眾利益而作出任何行為,則毋須就該作為支付損害賠償或其他方面的法律責任。

張官聽畢,指會考慮就該事宜展開審前聆訊(pre-trial hearing),目前未有決定,將案件押後至7月14日作第二次審前覆核,預計案件將於11月6日開審,審期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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