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無綫電視藝人簡珮筠息影後從事美容行業,惟繼於去年她遭商人入稟控誹謗後,今再遭護膚品牌入稟高院追討出售商標的款項,涉案款項為瑞士法郎26.4萬元(約為210萬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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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訴瑞士維美源素有限公司,被告為簡珮筠。入稟狀指,原訴於2011年5月30日,以瑞士法郎26.4萬元將商標出售予維美源素國際有限公司,並由被告接收。
根據公司註冊處資料顯示,維美源素國際有限公司由商人葉希德及兩間公司共同持有。葉希德去年曾入稟高院控告葉珮筠誹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