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龍東、九龍西及新界南總區人員本月喬裝乘客以電話程式租用車輛,在應用程式以信用卡付款,其後在全港各處拘捕20男1女司機,被捕司機及相關車輛正被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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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表示,被捕男女登記成為Uber司機時間由幾天至兩年不等,他們須於5日內提交車輛第三者保險單作調查之用。警方強調行動仍然繼續,不排除有更多司機被捕。
西九龍交通部總督察劉達輝呼籲,載客取酬的出租汽車必須向運輸署申請汽車出租許可證,市民租車時應留意車輛擋風玻璃有否貼上許可證,而手機程式營運者亦有責任確保出租車輛具有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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