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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軍徵用香港民用運輸的構想(文:呂秉權) (08:26)

香港與內地的融合問題一直是熱話,一河之隔的深圳更是兩地合作和同城化的典範。不過,筆者今次想探討的並不是經濟方面的合作,而是深港軍事方面的融合,以往較少有內地軍方單位直接談及,最近則有一些新構思浮上水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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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論文倡港設交通戰備辦公室

解放軍軍事交通學院講師周京京,聯同軍委後勤保障部李祖賢等人,最近發表一篇題為〈深港地區軍民一體化交通運輸動員體系構建〉的論文,建議解放軍在香港設立「交通戰備辦公室」,在預備和緊急時可徵調民用交通工具作軍事用途,以實現軍民一體、深港一體,務求提升深港地區的戰略安全和發展優勢。

軍方的交通運輸動員,即在戰時、和平準備時(演習)及特殊情况下,有權統一組織和調用機關、團體、企業和個人的民用運輸工具、設施和人員作軍事用途,而一切擁有民用運輸能力的單位和個人應當義務配合;如果在被徵用過程引起直接財產損失或人員傷亡,則會依法獲得補償和撫恤。

參考外國軍民運輸的成功經驗,內地近年積極推行「大軍交」政策,整合航空、鐵路、公路、港口、數據等方面的民用資源,在平時備而可用,作為後備力量;必要時則轉為軍事用途,作運兵和運載軍事裝備之用(除了武器和危險物資)。近年,解放軍曾用高鐵和民航機運兵,又用地方企業運載物資,以測試民用運輸的配合能力,「提高了兵力投送的效能」。今年年初,中央政治局決定成立中央軍民融合發展委員會,由中央軍委主席習近平擔任主任。不過,該委員會的重點主要在軍民的科技融合方面。

除了內地曾測試民用變作軍事的運輸能力之外,原來解放軍駐港部隊亦曾有類似嘗試。上述論文透露,駐港部隊也進行了初步的交通運力動員,比如「動員大型國有企業進行油料保障等」(但沒有透露其他動員項目)。不過,如何有效動員香港和外資企業的交通運力,目前仍缺乏完善體系保障制度。

為此,文章建議在香港設立「香港交通戰備辦公室」(「香港交戰辦」),由特首辦、運輸署、民航處、路政署等部門聯合組建(遺漏海事處),駐港部隊則派員擔任辦公室軍方代表。整個「香港交戰辦」主要在香港特區政府和戰區交戰辦的領導下,負責香港地區的交通戰備工作。在「香港交戰辦」之上,再設立統籌深港兩地民用運力動員的「深港地區交通運輸綜合指揮辦公室」,對深港兩地的民用運輸統一指揮、統一管理和統一協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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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要在香港實行此構思,必須將有關的《國防動員法》和《民用運力國防動員條例》等法例列入《基本法》附件三,作為有關做法的法律基礎。

假若建議成真,到時香港的高鐵、港珠澳大橋(南部戰區)、航空、碼頭和中港運輸等都可作軍事用途,大大提高了駐港部隊的戰略和戰鬥能力。

為何要調動香港民用力量?

對於有關建議,筆者有兩大疑問。

第一,解放軍駐港部隊在港已有6000多兵力和龐大的海陸空軍備和武器,加上駐軍在深圳後勤基地的兵源和支援,應付香港這彈丸之地已綽綽有餘,為何內地仍要調動香港的民用力量(鄧小平當年說,駐軍三五千已足夠)?

第二,深圳方面已有民間運力動員的制度保障,文章可只論香港,為何該文的發展方向是要建立「深港軍民一體化交通運輸動員體系」?

筆者相信有關建議是想增加部隊的震懾力甚至是輻射能力,讓香港更加「穩定」。此外,深港軍民一體化,本身香港成事的機會甚低,但最少能將深圳現有的軍民動員能力輻射香港,只要看看每天深港之間的運輸量,香港人就會明白內地未調動的軍事力量,遠遠會大於香港人估計之數。

作者是浸會大學新聞系高級講師

[呂秉權]

(原文載於2017年5月17日《明報》觀點版。文章為作者觀點,不代表《明報》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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