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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大生為500元帶仿真槍過境 深圳法院判囚7年 上訴稱不知攜帶物品屬性 (14:58)

一名香港城市大學學生為賺取500元「水腳」,去年過境內地時被查獲背包藏有12支仿真槍,深圳中院一審今日判處有期徒刑7年,並處罰兩萬元,學生已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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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廣州日報報道,23歲姓霍的城大學生,家境貧寒,是家中最小的兒子,利用課餘時間打工賺錢幫補學費和家計。

根據霍的供詞,去年7月27日,中學同學邀請他帶貨賺錢,霍答應後約在上水火車站與貨主交收,貨主告訴他是電子零件,帶貨費為500港元。霍拿到書包後,打開一看,見裏面是用包裝紙包得嚴嚴實實的正方形物體,他沒有拆開包裝看。與霍一起帶貨的還有其他兩人,過關時,三人走的是一條電子通道,霍走前面,另外兩人走後面。三人並沒有把背包過X光機檢查,結果被海關人員攔截檢查時被查出12支仿真槍。

深圳中院一審時,公訴機關認為,霍走私12支槍械入境,應以走私武器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而霍一方辯護律師則認為,他對自己攜帶的物品屬性並不清楚,其行為應只構成走私普通貨物罪,而且是初犯,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但中院認為,該案尚無充分證據證明霍對涉案走私物品的屬性存在認知錯誤,遑論受蒙蔽一說,因此不採納其辯護意見。

深圳中院一審認定,被告的行為已構成走私武器罪,而鑑於是初犯,可依法減輕處罰,遂判處有期徒刑7年,並罰款兩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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