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佔領運動期間,7名警察把當時的公民黨成員曾健超拖到「暗角」拳打腳踢,7人日前各被裁定一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成;而第五被告陳少丹另被裁定「普通襲擊」罪成。案件今早於區域法院判刑,法官杜大衛怒斥7名被告令警隊蒙羞,令香港聲譽在國際中受損,而7人對曾健超襲擊是非常嚴重,不能判處緩刑,7人各被判囚2年。
杜大衛稱,量刑起點為2年半,但考慮到7人為警隊及社會服務多年,在佔領期間須在大壓力下工作,及定罪後將被警隊辭退,故減刑半年。七人最終被判囚2年;第5被告另一控罪被判囚1個月,同期執行。
7名被告依次為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總督察黃祖成(50歲)、觀塘區反黑組高級督察劉卓毅(31歲)、觀塘區反黑組警長白榮斌(44歲)、觀塘區反黑組警員劉興沛(40歲)、東九龍總區刑事總部警員陳少丹(33歲)、九龍城區刑事偵緝警員關嘉豪(34歲)及觀塘區反黑組警員黃偉豪(38歲)。
聞判後,有七警支持者哭成淚人,在庭外大叫,須保安攙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