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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丫海難】判囚15月 前高級驗船督察上訴被拒 官:身為公職人員卻持續說謊 (14:07)

2012年國慶夜南丫海難造成39人死亡,事隔3年,海事處前高級驗船督察黃鑑清被控在2013年的海難調查委員會聆訊中作假證供,訛稱驗船時已確認南丫四號上有12件兒童救生衣,但船內並無兒童救生衣。黃早前被裁定罪成,判囚15個月。他不服定罪及判刑上訴,但上訴庭拒絕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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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訴人黃鑑清早前指出,黃雖然曾説驗船時看見船上有兒童救生衣,但他的供辭並不影響調查委員會結論,而事實上,委員會於報告指出,毫無疑問撞船當晚船上並沒兒童救生衣,而且有證據顯示海事處曾經不執行兒童救生衣數量規定,顯示委員會結論沒受到影響。

惟上訴庭法官彭偉昌於判辭指出,調查委員會綜合多項證據才作出結論,上訴一方不能倒果成因,反指上訴人供辭不影響結論。

上訴一方又指,行內有「道具船」情況,港燈驗船經理及財利船廠職員串通,於驗船時把「道具」兒童救生衣放在暫時船上以蒙混過關,事後便將道具拿走,故上訴人於驗船時看到兒童救生衣。惟彭官於判辭指出,所謂「道具船」的說法只是用來轉移視線,即使行內存在這種做法,但不代表本案亦出現同樣情況。

彭官又說,當時海事處根本沒有執行兒童救生衣數量的規定,認為港燈和財利沒必要串通造假。

彭官認為,上訴人的理據沒有合理可爭辯之處,遂拒絕受理他就定罪的上訴。

針對上訴人就刑期的上訴,彭官指他身為公職人員,卻在海難調查過程中持續講大話,即使給予他機會更正卻仍堅持說謊,雖然他過往品格良好,而且因本案受精神困擾,但原審法官已給予非常慷慨的6個月刑期扣減,故彭官不認為判刑有何錯誤之處,遂不受理他的刑期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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