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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選案|法官裁定共謀者原則僅適用於國安法生效後言行 匿名證人X拍攝新西協調會議片段准呈堂 (13:15)

民主派「35+」初選案,今(2日)踏入第62日審訊。法官陳慶偉裁定「共謀者原則」僅適用於2020年7月1日、國安法生效後各被告的言行,7月1日前各被告的言行只能以非傳聞證供(non-hearsay purpose)的方式呈堂,換言之只能用作指證發言者,而不得指證其他被告默許和同意他的言行。審訊押後下周四(8日)續,爭議本案的表證是否成立。

辯方另反對由匿名證人X拍攝的新界西協調會議片段呈堂,法官裁定片段不能以「共謀者原則」呈堂,但可以非傳聞證供的方式呈堂,重申片段與控罪相關,沒有充分理由運用酌情權拒絕呈堂,詳細裁決理由將稍後補充。法官裁決時坐在被告欄的吳政亨和何啟明表現錯諤。

吳政亨、林卓廷、黃碧雲擬爭議本案的表證不成立,陳慶偉限制辯方可針對每名被告呈交不多於10頁的陳辭,並須在下周一前將陳辭存檔法庭,控方則須在下周三前將不多於30頁的陳辭存檔,並強調頁數的限制已經「很慷慨」。法官李運騰補充,若辯方爭論控方的證據不足,那理應毋須長篇幅交代,「你寫得越多,證據不足的機會就越少」。

今早甫開庭時,法官陳慶偉重提控方昨日傳召的警員作供逾一小時,僅交代警方在社交媒體截圖的工作,「對你舉證有何用處?」控方解釋,截圖的帖文談及否決預算案,顯示初選參加者同意運用否決權。陳官提醒控方須留意大局,而不是細小的議題,又指律政司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負責本案檢控,「為何你容許副手在這方面花費逾一小時?」控方致歉後,陳官表示不想見到控方重覆犯錯後道歉,更一度叫控方「坐下、閉嘴」(sit down and shut u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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