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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泊車爭執釀命案 退休警普通襲擊罪成囚7日 遺孀哭訴不公 (18:25)

退休男警前年在港鐵兆康站外,與一名客貨車司機因泊車問題而爭執打鬥,司機送院後不治。退休警否認「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後受審,今(30日)在屯門裁判法院被改判成普通襲擊罪成。裁判官表示事主死於心臟病發,與被告無關,故只考慮涉案的一下推撞,判被告監禁7天。由於被告曾經還押逾50天,故當庭獲釋。

事主遺孀及一名女親友今日到庭旁聽。事主遺孀庭外失聲痛哭,認為判罰不公道,又指法庭同情她兒子「有咩用?」事主以前是家庭的經濟支柱,她失去丈夫後,須獨力承擔家計及照顧子女,對前路憂心。事主遺孀亦指,被告從未與她們接洽傾討賠償。

被告鄺德榮(57歲)原本和妻子李桂芳(58歲)同被控一項誤殺罪,早前控方撤銷李的控罪,並改控鄺一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

裁判官裁決時指,控方並非指控被告害死事主,因為專家證人供稱事主死於突發心臟病,原因可能是身體用力及激怒情緒所致。控方檢控基礎是被告的挑釁行為,推及肘撞事主,引致事主在打鬥中受傷。

裁判官續指,被告本來待在車上很安全,大可以駕車離開,但他偏偏下車去指罵事主,繼而推了事主一下,裁判官肯定被告帶敵意地推事主。其後被告曾用手肘撞開事主,以及打鬥期間被事主按壓在地上,裁判官表示不能排除被告當時行為屬於自衛。

裁判官認為,控方未能就原本控罪成功舉證,但是基於被告故意推向事主一次,而改判他普通襲擊罪成,判囚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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