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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大法律系副教授李雪菁涉詐騙租津 准保釋待轉區院審 (10:58)

港大法律系副教授李雪菁涉嫌訛稱遵守自行租屋津貼申請的相關入住規則,詐騙港大津貼逾72萬元,因而被廉署控告一項欺詐罪。案件今(24日)在東區裁判法院首次提堂,被告暫毋須答辯,以待本案轉介至區院,被告將於4月13日在區院應訊。裁判官批准她期間以5萬元保釋,另不得離港、更改住址前通知廉署,以及不得接觸控方證人或討論案情。

控罪指,被告李雪菁(54歲)於2019年10月21日至10月31日期間在香港,首尾兩日包括在內,藉作欺騙,即向香港大學虛假地表示已遵守規管批出自行租屋津貼的規則及規例訂下的入住規則,並意圖詐騙而誘使港大向她發還上述津貼所須支付的租金、差餉及管理費合共722,400元,導致被告獲得利益,或港大蒙受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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