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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樂居案45歲幼兒工作員否認虐兒 自辯稱抓雙腳屬「伸展運動」助入眠 (13:46)

香港保護兒童會院舍「童樂居」虐兒案,一名45歲幼兒工作員涉抓着兩歲男童的雙腳壓向其臉部,她否認1項虐兒罪,案件今(2月1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開審。裁判官裁定案件表證成立後,被告選擇自辯。她供稱案發時觀察男童未能入眠,「做伸展運動等佢容易啲入睡」,重申無意傷害男童,男童亦沒有表示疼痛或制止她。

被告周翠英(45歲)報稱幼兒工作員,她否認於2021年12月14日,在童樂居故意襲擊兩歲的男童B。庭上播放的閉路電視片段顯示,案發日晚上8時半,被告按住躺在床上的B,抓着其雙腳,逐一壓向他的臉部。

控方應辯方要求傳召童樂居前院長崔惠英,辯方呈上被告的職效評核報告,崔確認報告由她撰寫,當時評核被告「愛錫幼兒」,遇上幼兒不服從時能「剛柔並重地處理」,表現屬5分的「良好」級別。

被告出庭自辯,她供稱B一歲時入學,4個月後升班到她負責的組別,並獲分配為她的「官契」,被告作為B的「官媽」須每兩個月評核他的體能、社交等表現。她會花工餘時間與他玩耍及訓練,亦喜歡與B玩耍,認為他開朗活潑,「我見佢嘅時間,佢笑多過鬧情緒」。

案發時被告值勤,她觀察B在床上郁動,未能入眠,故首先將他移回床的中央位置,以免他撞向床框,並捉其雙腳,逐一向他的臉部伸展。至於B為何數度舉起手,被告相信他是根據平日教導,伸展時扶住腳,被告又指出片段顯示B吸吮手指,屬放鬆的表現。

辯方問及B是否有能力表達不適,被告稱「佢識得講痛呀、唔好」,而她照顧B時觀察他柔軟度高,能做出近似一字馬動作,故相信他能承受案發時的伸展活動;此外她曾進修學習為幼兒伸展,有助幼兒放鬆肌肉及情緒,「會冇咁扭計」及有助入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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