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欲申關愛隊團體須聲明不違國安法 成員無刑事紀錄 曾辦支持政府活動 (14:39)

政府推出「地區服務及關愛隊伍」(關愛隊)項目,邀請團體申請,但對團體或團體組員,設多項嚴格條款限制。申請團體除必須簽署聲明,承諾其僱員及其成員沒有曾經、正在從事可能導致或構成任何違反《港區國安法》,或不利國家安全行為,負責人亦要申報曾否與外國政治性組織或台灣政治性組織有聯繫,更指明「團體所提交的資料可能會送交其他機構或組織審查和調查。政府要求關愛隊成員約8至12人,列明組員需「沒有刑事定罪紀錄」。

政府會先在荃灣和南區設關愛隊,並於今日開始接受報名。特首《施政報告》宣布在18區成立「關愛隊」,支援政府地區工作和加強地區網絡」,每隊資助上限80萬元至120萬元不等。

民政事務總署今日公布申請及審核準則。團體並需於過往5年在區內舉辦或參與舉辦不少於15項地區服務或活動,當中必須包括下列其中兩類支持、配合政府政策,包括參與民政處辦的新冠病毒防疫抗疫活動、慶回歸周年活動、國慶活動;舉辦或參與舉辦具規模的國情活動,例如國家主席七一重要講話精神座談會、中共二十大精神分享會、「國家憲法日」及「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活動。

申請團體要簽署聲明,承諾其僱員及其成員沒有曾經、正在從事可能導致或構成任何違反《港區國安法》及其他適用法律的危害國家安全罪行。關愛隊小隊成員要約8至12人,包括隊長和副隊長各一名。個別小隊成員只能服務該小隊,不能同時出任其他小隊的成員。小隊所有成員必須︰擁護《基本法》及效忠香港特區,並簽署聲明,承諾沒有曾經、正在從事任何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或其他不利於國家安全或違反《港區國安法》及其他適用法律的行為或活動。隊員需要是年滿 18 歲的為香港永久性居民,「沒有刑事定罪紀錄」,並建議成員須簽署授權書,同意警方審查刑事紀錄。 

政府指,「關愛隊」的遴選工作分為兩個階段:(一)團體甄選和(二)服務建議書評審。第一階段會評審申請團體的服務、舉辦活動的經驗、地區網絡和動員能力等;第二階段會由通過第一階段評審的團體,因應地區民政事務處為各小區訂定的關鍵績效指標提交服務建議書。通過兩個階段遴選的團體會成為小區的「關愛隊」小隊。兩個階段的遴選工作將皆由民政及青年事務局局長領導的「全港關愛隊評審及督導小組」和民政事務專員領導的「地區關愛隊評審及統籌小組」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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