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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歲父認用衣架多次打仔 判140小時社服令 (16:12)

本年5月底有網上流傳片段顯示,一名父親用衣架打男童,該男子早前承認一項故意襲擊兒童導致身體傷害罪。被告今(18日)在屯門裁判法院親自求情時稱,他於還押期間已反省管教兒子的方式有錯,承諾日後不會再犯。裁判官黃國輝判刑時稱,襲擊兒童為嚴重罪行,但考慮到被告認罪及有悔意,且背景良好,故接納報告建議判處140小時社會服務令。

案情指,事發於今年1月某日下午,被告L.S.K.(31歲,無業)的妻子因聽見嘈雜聲走出客廳,她看被告蹲在地上拿衣架指着X,多次用衣架向X的臀部施襲,被告以粗言指罵X,其間X哭泣。

當時與被告分居的妻子以手機拍攝片段並傳給朋友,其後影片在網上流傳。一名認識X母的社工認出被告與X,遂報警處理。X同日被送院檢查,初步評估X患上亞氏保加症。

被告被捕後在警誡下稱「嗰日我打個仔係好耐之前嘅事,我都唔知點解我打仔嗰件事會畀人拍低咗短片,同埋流出咗」。他說,X當時頑皮以衣架打弟弟,被告勸阻不果才憤怒衝動打X,那是他首次打X。X表示,被告曾經打及腳踩其背部,及把X推倒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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