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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選案|官解除交付程序報道限制 案中29人認罪18人不認罪 (11:58)

47名民主派因「35+初選」被控《港區國安法》下的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所有被告已完成交付至高等法院的程序。其中吳政亨、袁嘉蔚、何桂藍、劉穎匡提出解除《裁判官條例》第87A報道限制,國安法指定法官、主任裁判官羅德泉早前聽取控辯雙方陳辭,今(18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裁定解除限制,傳媒可以報道首次提訊日後的聆訊內容。案件目前共有18人表明不認罪,29人認罪。

本案在6月1、2、6、7日舉行4日的提訊日,截至當時的提訊日,共17人表明不認罪,29人認罪,46人於6月7日完成交付;另吳政亨於7月4日參與閉門初級偵訊,7月6日成功交付至高院,亦不認罪,即不認罪的被告共18人。

不認罪的18人,包括:鄭達鴻、楊雪盈、彭卓棋、何啟明、劉偉聰、黃碧雲、施德來、何桂藍、陳志全、鄒家成、林卓廷、梁國雄、林景楠、柯耀林、李予信、余慧明、吳政亨、伍健偉。

29人表示認罪:戴耀廷、區諾軒、趙家賢、鍾錦麟、袁嘉蔚、梁晃維、徐子見、岑子杰、毛孟靜、馮達浚、劉澤鋒、黃之鋒、譚文豪、李嘉達、譚得志、胡志偉、朱凱廸、張可森、黃子悅、尹兆堅、郭家麒、吳敏兒、譚凱邦、劉頴匡、楊岳橋、范國威、呂智恆、岑敖暉、王百羽。

47名被告同被控於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1月7日期間,串謀他人旨在顛覆國家政權。控方代表為律政司高級檢控官羅天瑋、署理高級檢控官莊文欣,辯方律師代表包括大律師吳靄儀及梁麗幗等。

提出申請的4人坐在被告欄的第一行,即袁嘉蔚、何桂藍、劉穎匡,吳政亨,另吳敏兒、范國威、岑敖暉、譚凱邦、林卓廷、余慧明、梁晃維、馮達浚、王百羽、鄒家成、黃之鋒亦有旁聽聆訊。散庭時,鄒家成亦高呼「冇陪審團嘅審訊係唔公義嘅!」

控方去年5月申請將案件轉介至高等法院審理,同年7月8日為首次提訊日,經歷過6次提訊日,今年7月完成所有被告的交付程序。惟傳媒受《裁判官條例》第87A條所限,未能報道所有內容,包括眾被告的答辯意向。辯方曾申請解除限制,但被國安法指定法官、主任裁判官羅德泉拒絕。

47人案交付時序表:

。2021年7月8日:第1次提訊日,控方表示本案有大量文件需要翻譯,申請押後至9月23日再訊,獲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批准

。2021年9月23日:第2次提訊日,蘇官傳入院後,案件首次由另一名國安法指定法官、主任裁判官羅德泉審理。庭上區諾軒、趙家賢、鍾錦麟表明認罪;黃碧雲、劉偉聰表明不認罪,案件押後至11月29日再訊

。2021年11月29日:第3次提訊日,除上述3人,另外5人包括戴耀廷、譚文豪、郭家麒、楊岳橋、尹兆堅表明認罪,8人押後至2月8日處理;另有被告申請豁免《裁判官條例》第87A條,押後至2022年1月27日再訊

。今年1月27日:處理豁免報道限制,全日聆訊歷時逾12小時,晚上有被告投訴只有3包餅為晚餐,羅官遂下令將案件押後至2月4日,讓被告回院所用膳

。2月4日:辯方爭議控方列出的控罪不夠詳細,要求控方修訂;惟羅官否決申請,何桂藍要求覆核結果,2月8日再訊

。2月8日:認罪被告的提訊日,餘下被告處理豁免報道限制。就認罪被告,控方指同意案情尚未完成,押後至2月28日再訊獲准;就報道限制,法庭押後至2月17日作出裁決

。2月17日:羅官拒絕放寬報道限制

。2月28日:認罪被告的提訊日,但部分還押被告囚倉有確診個案,未有到庭

。3月4日:第5次提訊日,有被告因確診等原因未能上庭,押後至4月28日再訊

。4月28日:朱凱廸、鄒家成和李予信3人未能上庭,法庭當日訂下交付的時間表,預留6月1日及2日為提訊日

。6月1、2、6、7日: 第6次提訊日,17人表明不認罪,29人認罪,46人完成交付,吳政亨不認罪,進行初級偵訊;另有被告提出豁免報道限制,7月25日開庭處理

。7月4日:吳政亨初級偵訊,7月6日已交付至高院,為不認罪的被告之一

。7月25日:處理豁免報道限制,法庭當時下令9月15日頒下裁定

。8月18日:法庭裁定可以解除報道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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