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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任法官沈小民裁定兩暴動案14被告脫罪 律政司上訴 9涉案人已離港 (13:30)

已離任的區域法院法官沈小民,在兩宗反修例相關的暴動案件,裁定全數14名被告罪名不成立。律政司以案件呈述(case stated)方式向高等法院上訴,兩案今(17日)於上訴庭作指示聆訊。上訴庭表示,似乎部分被告迴避接受上訴通知書,甚至刻意迴避。據了解,今日聆訊涉及的9人,早前脫罪後已經離港。

首宗案件涉及2019年8月31日灣仔衝突,8名被告控以暴動罪,法官沈小民裁定社工陳虹秀表證不成立,再裁定其餘7人罪脫。次案涉及2019年10月1日國慶,警方在銅鑼灣一個單位搜出白電油等,6人被控串謀參與暴動等罪,沈官裁定6人罪脫。

今日的指示聆訊涉及其中9人,分別為張浩輝、胡凱富、陳子斌、蘇美莉、李盈莉、余德穎、簡家康、莫嘉睛以及梁雁彬。上訴庭表示,似乎有人刻意迴避收取上訴通知書,將要求「法庭之友」協助,就送達通知的程序以及本案法律爭議提交意見。上訴庭指示律政司將法律陳辭存檔法庭,預料約於4個月後開庭聆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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