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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前國泰空少涉違防疫規例表證成立 自辯稱國泰容許員工外出認為可探朋友 (18:13)

兩名免檢疫的時任國泰機艙服務員去年12月返港後涉違規外出,其中一人與父親在又一城望月樓用膳,導致新冠變種病毒Omicron流入社區。兩人被控共3罪,今(15日)於東區裁判法院受審。兩名被告均在警誡下表示,國泰曾發放內部指引,指示員工可以外出購買食物、探望朋友和接送小孩放學等。裁判官王證瑜今午裁定案件表證成立,首被告出庭自辯稱,他無意違反規矩,亦曾與同事討論公司發出的通告,認為公司批准員工探訪朋友。如得悉不獲容許探望次被告,必定不會行事。

兩名被告黃昱龍(45歲)和劉諾宏(44歲),均報稱無業,否認三項「作為一個須遵照醫學監察規定的人,沒有遵照衛生主任所指明的條件」罪。

控方表示,首被告去年12月25日早上離開石塘咀寓所,乘地鐵和巴士前往次被告位於屯門的寓所。不久,次被告送首被告離開,並到屯門中央廣場收取包裹。另於去年12月27日,次被告再次離開寓所,前往九龍塘又一城。他首先光顧Apple Store,再於望月樓與父親及女友人吃午飯。兩名被告及後確診新冠肺炎,被警方拘捕。

控方表示,指引列明返港機組人員須留在家中接受醫學監察,除非他們在返港第3日取得陰性結果,以及進行「必要活動」,例如看醫生和接受核酸檢測,否則不准離家。控方認為,兩名被告外出探朋友及購物等,不屬於必要活動。控方表示,首被告在警誡下承認曾到次被告的寓所,但稱僅跟隨國泰發放的指引,以為可以外出買食物。次被告承認曾到商場收取「淘寶」包裹,又指當日到Apple Store替父親買iPhone,供父親聯絡確診的親人。

首被告自辯時稱,醫學檢察條件會根據飛往不同國家而更改,最長須留家21日,惟期間可離開住所,僅須每天網上遞交體溫報告予公司。首被告亦提及,公司會經電郵等途徑向職員講解醫學監察通知,除非看醫生、接受核酸檢測等必要活動,首3天須留在家中,直至第3天收到陰性結果,又指公司當時已取消每天2小時出門限制,以及僅要求員工不可逗留在擠迫地方。

他續說,前一天於機場接受核酸檢測時獲陰性結果,故去年12月25日外出購買食物及前往屯門送禮物予次被告,他晚上接受快測結果亦為陰性。他又稱無意違反規矩,亦曾與同事討論公司發出的通告,認為公司批准員工探訪朋友。如得悉不獲容許探望次被告,必定不會行事。

另外,庭上作供的衛生署吳姓及溫姓職員表示,他們各自為2名被告發出醫學監察通知書,惟衛生署沒有要求須向抵港人士解釋報告內容,溫姓職員僅曾提醒次被告須接受核酸檢測及21日醫學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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