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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眼女申法援被拒公開出院紙 法援署稱未經事主同意拒披露資料 警不評論 (17:30)

2019年8月11日反修例示威中,一名女子在尖沙嘴警署外被射爆眼,事主早前申請法援以入稟區域法院向警方索償。事發3周年,本報確認法律援助署拒絕其申請,事主放棄提控,並有網民在網上討論區公開出院紙,顯示事主出現面部裂傷、眼球破裂等。法援署回覆查詢時稱,基於條例所限,未經當事人同意,不能披露任何相關資料;警方則表示,不評論個別網上社交平台發布的內容,案件仍在調查中,沒有補充。

本報向法援署查詢事主的申請有否被拒,以及法援署批出申請的期限等,法援署稱,基於條例限制,未經當事人同意不能披露任何資料。至於一般民事案件的法援申請,署方會在申請後3個月內作出決定。 

被問及中止援助申請的準則,法援署表示,由於涉及公帑,發出法援證書後,均會監察所有外委案件,確保案件仍具理據進行訴訟及進度良好。如署方認為受助人不再有合理理由進行法律程序,或特定情況下,受助人繼續接受法律援助是不合理等,則會取消法援證書。受助人在本署作出決定前,可陳述認為不應取消其法援證書的理據,若本署最終決定取消,則會作出書面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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