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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大衝突「搶犯」男學生認暴動判入教導所 (13:43)

2019年11月17日警方圍堵理大,翌日在校門外拘捕「搶犯」18歲男生,男生早前承認一項暴動罪,今(12日)在區域法院判刑。暫委法官鄭念慈稱,當時人數眾多的示威者投擲具殺傷力的汽油彈,場面化成「火海」,兩名警員在事件中受傷,現場恍如戰場。就本案若判囚不應少於5年,惟量刑時須顧及少年罪犯的福祉及其個人情况,鄭官終判男生入教導所,男生前天(10日)被判入勞教中心命令亦即時失效。

辯方進一步求情稱,被告李家樑(20歲)的母親數年前患癌離世,導致被告成績轉差,其父親現領取綜援維生。感化官認為被告有悔意和反省過錯,建議判處教導所。散庭時,被告向公眾席高舉拳頭示意。

鄭官指出,被告於事發時並無案底,他在親自撰寫的求情信稱,事前在網上見到有人呼籲「和勇不分」入理大,他沒經思考之下到場。及後,被告患上抑鬱症和創傷後遺症,就讀副學士的他希望重考中學文憑試,升讀大學及回饋社會。

鄭官認為,就本案案情嚴重,若判囚不應少於5年,惟量刑時須顧及少年罪犯的福祉。被告獲家人師長支持,事後已有深刻教訓。鄭官考慮到罪行嚴重性、其個人情况和改過自新機會,終判男生入教導所。被告較早時在裁判法院承認2019年9月在淘大商場非法集結,前天被判入勞教中心,根據《勞教中心條例》,該判刑命令即時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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