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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法院內持刀斬人囚2年半 官斥在法庭私下執法漠視法紀 (13:35)

一名男水手去年疑因妻子與3名男子有財務糾紛,於西九龍法院大樓內的小額錢債審裁處出席聆訊,休庭後要求道歉不果,用刀襲擊3人。被告早前承認2項意圖傷人罪,企圖傷人罪則獲存檔法庭,區域法院暫委法官韋漢熙今(12日)判刑時斥,被告在審裁官面前執法,漠視法紀,故共判囚2年半,刑期同時執行。

被告蔡文遨(37歲),報稱水手。辯方複述韋官求情信指,被告在家人眼中勤奮孝順,朋友亦認為他單純和文靜,對其行為感到驚訝和錯愕;被告妻子(案發時為被告未婚妻)與柯嘉熹、陳啓軒及黃樂堯有金錢糾紛,受重度抑鬱困擾,被告代其出庭聆訊;另被告對此事感到抱歉,僅因妻子遭遇而情緒失控,承諾以後不會再犯,冀盡快重返社會照顧家人。

韋官稱被告預謀以刀傷人,審裁官雖建議他就柯、陳、黃騷擾其妻向警方報警,被告仍選擇自行解決問題,又稱柯、陳逃至緊急出口並關門後,被告踢門並非發洩,僅為繼續襲擊,絕不容許因些許挑釁,使用致命武器攻擊他人,在法庭及審裁官面前私下執法,更顯現漠視法紀。

即使被告所犯罪行有違自身性格,惟韋官認為案情嚴重,就算妻子受生意困擾亦不能訴諸武力,故2項控罪均以3年9個月為量刑起點。基於被告認罪,以及事件在同一場合和時間內發生,韋官判處被告共監禁2年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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