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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水擲磚案兩被告暴動罪成各囚5年半 官讚當日清路障者為無名英雄 警屬亞洲最優秀 (13:27)

2019年反修例風波,上水北區大會堂外爆發衝突,七旬清潔工遭磚頭擲斃,兩名涉案青年被控。高等法院陪審團經審訊後,裁定兩名被告誤殺及有意圖而傷人罪脫,暴動罪則以大比數裁定罪成。高院法官杜麗冰今(12日)就暴動罪判刑,分別判兩名被告各入獄5年半。

首被告劉子龍案發時17歲,現年19歲;次被告陳彥廷為職專文憑課程學生,案發時16歲,現年18歲。兩人原被控各一項謀殺、有意圖而傷人和暴動罪,至審訊中途,謀殺罪改控誤殺罪。案件原定上月22日判刑,法官杜麗冰決定先索取兩人的背景報告,延至今日開庭。

杜官判刑時指,香港由前人的血汗淚建造而成,摧毁香港並非好事。杜官亦讚揚當日清理路障的途人是「無名英雄(unsung hero)」,並感謝警方為本案尋找影片蒐證,體現香港警隊是全世界和全亞洲最優秀的警隊之一。

杜官總結案情指,兩名被告當日受號召前往上水,手機短信顯示兩人商量攜帶槌子和外出「搞鐵」,即有意破壞鐵路設施。杜官稱,黑衣人當日在傘陣下向途人丟磚,觸發暴力事件,導致死者不幸遇事;令人心碎的是,事主被磚頭擊中倒地之後,其手機仍繼續拍攝。

本案而言,杜官表示尊重陪審團裁定被告誤殺和傷人罪脫,但指裁決不會減輕本案暴動的悲劇後果,重申暴動罪性質嚴重。杜官引述背景報告指,首被告父母離異,次被告則早年喪父,兩人可能欠缺適當的家庭教育,需要外界引導重回正軌。由於兩人年紀尚輕,且沒有案底,杜官認為兩人可能欠缺適當的眼光(vision),無法預見自己的行為會釀成災難。

針對本案暴動罪,杜官表示兩名被告有一定預謀犯案,且有意破壞公共設施,不過現場沒有警員執勤,衝突歷時不長。杜官引述「梁天琦案」和「黃之鋒案」的判辭,表示上訴庭多番強調維持公共秩序之必要,須判阻嚇性刑罰。杜官明言,摧毀香港並非好事,「這座城市建立在前人的血汗淚(blood, sweat and tears)之上,破壞城市是沒有出路的」。

杜官最終採納6年監禁為量刑起點,考慮求情因素後扣減半年,判兩人各囚5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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