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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婦被控強姦及助姦菲傭 案情指被告妻動怒逼菲傭就範稱「sir like you」 (17:10)

一名30歲菲傭指控聘用她的夫婦,於2018年1月在元朗寓所合力強姦她。夫婦分別否認強姦及「協助和教唆強姦」等4罪,高院今(8日)選出四男三女陪審團審理案件。控方案情指,妻子向菲傭稱「先生喜歡你」,並為丈夫口交,協助他勃起及強姦菲傭。丈夫向警方聲稱是付錢與菲傭性交;妻子亦否認案發時在場,僅目睹菲傭赤身步出主人房。審訊明續,兩被告保釋候訊。

男被告陳暹德(案發時44歲,下同)被控於或於2018年1月21日,在元朗洪福邨一個單位,干犯各一項企圖強姦罪及強姦罪;女被告黎芷珊(32歲)則被控於同日同地,干犯協助和教唆強姦罪,及猥褻侵犯罪。

控方開案陳辭指出,兩名被告為夫婦,育有一子一女。事主X在2017年11月18日首次來港,由女被告聘用為家庭傭工,在案發單位與被告一家同住。

案發晚11時許,家中幼子在主人房入睡,兩名被告則蓋着被躺在床上,男被告要求X躺到兩人中間,她見兩人全身赤裸,故拒絕並離開。女被告到X的房間,在其耳邊輕聲說:「先生喜歡你(sir like you)。」要求她到主人房,X起初拒絕,但因女被告動怒而屈從。

進入主人房後,男被告抱X到床上並褪去其衣服,X掙扎及求救,不獲理會。男被告續摸X的胸部,並指插及親吻其私處。女被告則掃了X的右胸一下。

男被告嘗試以未勃起的陰莖插入X的陰道不果,女被告遂替男被告口交,協助他勃起。男被告隨後強行與X無套性交並在其陰道射精,其間X大聲求救。X事後發現私處有精液及血絲。

男被告迫X收下150元,要求她不要告訴他人。X則向朋友傾訴事件,翌晨由朋友陪同報警,同日驗傷發現陰部有脗合男被告DNA的精液,後陰唇系帶則有新近擦傷痕跡,法醫估計傷痕是在驗傷前一天,由陰道性交或撫摸陰部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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