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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黃大仙公屋拘一家三口 檢30公斤化學品可製成炸藥 (18:49)

警方昨日(23日)在黃大仙東頭邨貴東樓拘捕一家三口,涉嫌煽惑他人意圖造成身體嚴重傷害及製造爆炸品。其中,一名31歲男子被指早前於網上發佈煽惑攻擊警務人員訊息,警方其後於其住所檢獲約20公斤製造爆炸品的原材料及工具。

網絡安全及科技罪案調查科譚威信警司指,有人於網上社交媒體及群組,自稱使用日常用品研製炸藥,今年1至4月間就發佈煽惑傷人訊息,如「襲擊警察總部」、「警察死清光」,另於去年7及8月於群組表示「搵法官算帳」。

經調查後,警方昨日於黃大仙東頭邨一單位拘捕2男1女,包括該名報稱電腦技工的涉事31歲男子,以及其同住60歲父親及63歲母親。搜查期間,警方發現住所內一個房間,藏有大批製造爆炸品工具及原材料,包括量杯、電線、電路板、以及用作計時、加熱及增加壓力的裝置。

原材料方面,警方檢獲20公斤化學物,包括氯酸鉀、硫酸鈉、乙酸鉛、硝酸鈣,以及部分類似鏹水和通渠水的化合物。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警司陳匯能形容,該房間為製造爆炸品的「小型實驗室」。而警方亦搜查被捕31歲男子於新蒲崗租用的一個迷你倉,亦發現10至15公斤化學物,有機會用作製造化學物。

爆炸品處理課高級炸彈處理主任馬偉德分析,化學品可用作製造TATP炸藥及HMTD炸藥。他表示炸藥威力強勁,可對構成嚴重傷亡。

根據《危險品條例》第6條,任何人士如沒持有相關危險品牌照而儲存、運送或使用超出豁免量的危險品,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處罰款10萬元及監禁6個月。

跨部門反恐專責組聯同消防處危險品處理課及警務處不同警區的人員定期對爆炸品原材料銷售點進行公眾教育活動,向職員講解售賣化學品時應注意的可疑行為、儲存化學物品的注意事項及相關法例等。

相關字詞﹕爆炸品 炸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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