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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檢逾千萬電子煙及加熱煙 一人被捕 (12:18)

《2021 年吸煙(公眾衞生)(修訂)條例》於本年4月30日正式生效,本港全面禁止進口另類吸煙產品。修訂條例生效後,海關至今共偵破46宗進口另類吸煙產品案件,分別從香港國際機場、深圳灣管制站,以及港珠澳大橋管制站,共檢獲約36萬件相關產品,估計市值逾1000萬。

海關機場科空運貨物資料研究組指揮官賴恩寧今日(24日)表示,46宗案件中,有10宗利用貨運及郵包渠道走私另類吸煙產品,共檢獲35萬件,市值為1000萬。而經旅客渠道攜帶入境則有36宗,佔整體案件78.8%,共檢獲7000件另類吸煙產品,市值約4萬,當中經機場及陸路口岸入境人數各佔一半。行動中,一名負責運載貨物的司機被捕。

賴指,海關於機場、陸路管制站及交通工具均有宣傳,故大多違例攜帶另類吸煙產品的旅客均為主動申報,目的為自用,而貨物檢獲數量及案件宗數相對低,現未見有明顯的走私新趨勢。他提醒,以包裹或貨物形進口另類吸煙產品,或個人攜帶入境,不論貨品數量有多少、目的是否自用,法例均為禁止。

根據《吸煙(公眾衞生)(修訂)條例》,任何人不得進口、製造、銷售、推廣或為商業目的管有另類吸煙產品,包括電子煙子加熱煙產品,草本煙及相關器具、零件及配件,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5萬元,監禁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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