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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港人」兩人認藏汽油彈 官索心理及背景報告7月判刑 (12:12)

12港人中的其中3人廖子文、鄭子豪及鄧棨然,連同另兩男涉於2019年,在灣仔一個單位管有半製成汽油彈及鋁熱彈原材料等物。除仍在內地服刑的鄧棨然,其餘4人早前承認一項屬交替控罪的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串謀縱火罪則不成立。4人今(24日)被解往區域法院求情。法官游德康考慮各被告有不同心理問題,加上其中兩人案發時不足21歲,押後7月16日判刑,索取4人的心理及背景報告,其間4人續還押。

被告依次為推銷員鄧棨然(31歲)、時裝設計師鄭進(34歲)、港鐵技術員見習生鄭子豪(20歲)、廚師李威龍(28歲)以及學生廖子文(19歲)。

辯方求情指,鄭子豪案發時年輕,本案對其心理造成影響。加上他因曾潛逃,在內地服刑7個月,連同回港後還押14個月,合共扣押21個月,冀法庭索取青少年罪犯評估報告。惟游官指,相關案例中未滿21歲者,均須即時監禁,故不會索取教導所等報告;廖子文同樣已被扣押21個月,他更在第一時間認罪,應獲3分1刑期扣減,冀盡快刑滿出獄。

辯方另呈上鄭進親撰的求情信,提及他受社會運動影響,前往案發單位,現已有深切悔意。而他在時裝設計界原有大好前途,因本案受阻,但他未有放棄自己,獲家人和女友支持,望早日重啟新生活。

辯方提及鄭進因照顧患病哥哥,早於2012年出現抑鬱症狀,亦因本案及社運情緒波動;李威龍則患適應障礙症,辯方爭議他無能力擔當領導角色,甚至未必有能力製作汽油彈,可能中途放棄,病症亦引致他案發時選擇爬出窗口,冀法庭考慮他出於關心社會,受失眠、焦慮等症狀影響犯案。游官遂下令為4人索取心理及背景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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