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unch」哥李國永去年多次到中環國際金融中心(IFC)示威,三度違反限聚令,他早前承認其中一項涉去年4月參與受禁群眾聚集的票控,今(2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判刑。裁判官莫子聰稱,本案嚴重性在於被告身為學生「唔好好去讀書,顧住搞政治,置防疫於不顧」,由於被告不願接受感化及社會服務令,法庭決定再索取一系列報告,押後至12月16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再判刑,其間被告還押。
辯方指出,被告李國永(現年19歲)基於身體問題,不願接受感化及社會服務令,其家人會確保他定時見社工、接受心理及精神科輔導,相信對被告的更生有一定幫助,望法庭考慮被告認罪,以罰款處理本案。
莫官稱,案發當日即去年4月28日有十數人在IFC聚集,大大增加疫情傳播風險,身為學生的被告不好好讀書,反而「顧住搞政治」,無視禁令參與聚集,明言案情嚴重,判處罰款是不適合。
莫官特別提到,此傳票控罪一經定罪的最高刑罰包括監禁半年,罰款並非唯一選項,本案而言,被告不願履行感化及社會服務令,考慮其年紀後,決定再索取教導所、勞教及更生中心報告再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