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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政總署助理署長林嘉芬購農地近9年方獲批建村屋 不滿被設33條件申覆核 (18:28)

地政總署助理署長林嘉芬與丈夫2014年捲入囤地風波,被揭發兩夫婦在她管轄的元朗錦田買入農地,涉有嚴重利益衝突,廉署及政府內部一度介入調查,最終不提起訴。二人等候近9年終獲署方批准建屋,但要遵守33項條件,夫婦認為部分條件不合理及違法,向高院申請司法覆核許可,案件今(23日)開審。申請方透露,林嘉芬明年將退休,如無法如期建屋則需另覓居所。法官高浩文聽畢雙方陳辭,將於12月10日前頒下書面判辭。

申請人為林嘉芬及其任職測量師的丈夫鄧超文;答辯方為地政總署署長。

代表申請人的資深大律師余若薇指出,兩名申請人在2012年購入元朗錦田清潭村農地,並向地政總署申請在該地重建村屋,兩年後再聯名購入農地,均無濫用職權,又稱即使作為高級官員,不代表其地主權利可被剝削。

余若薇續稱,自《明報》在2014年揭發兩夫婦囤地,廉署一度介入調查,署方質疑林嘉芬的建屋申請有利益衝突,卻從未給予她解釋的機會,反之以申請數量眾多需時處理、新型冠狀病毒疫情等為由,近9年後才批出申請。根據地政總署內部指引,列明不應作政治或多餘的考慮,其考慮明顯已考慮了不相關的因素,最終批出申請更附帶33項條件,包括樓宇只能用作非工業用途,認為署方濫權。

答辯方回應,建屋權利非必然,對署方的指控嚴重亦缺乏具體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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