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警長涉未經許可向一名警員索取20萬元貸款,並從8名警員收取共逾20萬元的多筆貸款,遭廉政公署落案起訴。他早前承認11項訂明人員接受利益罪,另一項訂明人員索取利益罪則獲控方不提證供起訴,今(25日)於粉嶺裁判法院被判囚4個月。主任裁判官蘇文隆下令被告須歸還未償還的貸款,即16.65萬元。
被告黃世雄(44歲)時任警長,先後駐守邊界警區特別職務隊及落馬洲分區軍裝巡邏隊小隊,他加入警隊近26年,於本年2月底辭職。
辯方求情時稱被告患有躁鬱症,他與女友前年因政見分歧分手,並沉迷賭博,被告已失去退休金。蘇官指出,雖然無證據顯示本案涉及濫權及受賄,但事主為被告的下屬,就被告取得的款項及次數甚多,須判處監禁。蘇官遂判被告入獄4個月,以及下令他須歸還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