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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代美國隊長煽動分裂國家罪成 官︰被告如「人肉錄音機」重複其政治主張 (19:38)

有「第二代美國隊長」稱號的示威常客馬俊文,涉在去年於20個場合中作出高呼「光時」和港獨口號等行為,他被控《港區國安法》的「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今(25日)在區域法院被裁定罪成。法官裁決時稱,被告在不同場合猶如「人肉錄音機」,重複其政治主張,又曾說國安法是假而以身試法,犯罪意圖「昭然若揭」。法官將案件押後至11月11日判刑,其間為被告索取心理專家報告。

辯方指出,被告馬俊文(30歲)當時相信空泛的口號,不是踰越國安法,《港區國安法》指定法官陳廣池裁決時稱,此為「自圓其說、罔顧事實」的陳述,指出煽動罪毋須證明他人被煽動,實際行為不是重點。陳官斥被告「一言堂」詮釋法例,以為自己屢次被捕後獲釋,證明自己沒犯法,說法屬「自我吹噓」,更不明白他為何要以身試法證明一些東西。

陳官稱,被告「一而再、再而三」宣示口號,並非如辯方所稱是「假大空」。控方以20宗事件證明被告不是一時衝動或單一干犯控罪,不論他是否單獨宣示,其口吻、語調及內容是相對一致及有關連,相信被告是真心誠意地說出其心聲。

官︰無人響應並不代表無煽動

辯方指出,國安法是針對實質的分裂國家行為,而非禁止瑣碎無聊的行為。陳官則稱,被告被控煽動,而非策劃分裂,指出「辯方的重點放錯了」。且被告屢次以具權威者身分說國安法是裝飾,鼓吹其政治論點。辯方雖說被告發言時,群眾往往鴉雀無聲,代表被告沒有號召力,但陳官反駁此為「另一個自圓其說的說法」,無人響應並不代表無煽動。

陳官稱,雖然被告聲稱他行使基本法的權利叫喊口號,沒有實際計劃,但認為被告對《基本法》第一條,即「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的大原則視而不見,重申被告有否採取實際行為實現主張不是關鍵。陳官續稱,煽動可以潛而默化,被告經常「苦口婆心」說香港人不要偽善、不怕被捕等,他以為自己有政治使命,推動香港人相信港獨,建立香港共和國,故認為他有煽動分裂國家的意圖及行為,裁定他罪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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