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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政協李可莊櫃員機偷2100元罪成 官拒接納因酗酒忘記通知銀行 (20:37)

上海市政協委員李可莊被指於去年在櫃員機「順手牽羊」,偷取他人遺下的現金2100元,他早前否認一項盜竊罪受審,今(15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裁決。暫委裁判官朱文瀚不接納作為推動滬港發展的被告會因酗酒,而忘了通知銀行或警方,裁定他罪成,判罰8000元,另須向事主賠償2100元。

被告李可莊(51歲)報稱公司董事,被控於2020年6月11日,在中環雲咸街南華大廈地下中國銀行櫃員機,偷竊屬於黃澤明的現金2100元。辯方求情表示,本案令被告留有案底已是最大懲罰,冀法庭輕判。

朱官認為辯方早前呈上被告的精神科報告,與庭上口供有矛盾之處。精神科報告指出被告曾向精神科醫生表示當日銀行已打烊,因趕赴約會未及時報警,其後因酒醉遺忘此事。不過,被告在庭上稱未有為意銀行仍未關門,盤問下又承認知悉銀行有24小時熱線,曾打算致電惟最終忘記。朱官稱,現今人人都有手機,被告若想交還款項,大可使喚其私人助理代為致電,並表示精神科報告僅指出被告經常飲酒,但在新型冠狀病毒疫情後已減少飲用,並未指出被告有因酗酒而善忘的問題。朱官質疑若真如此,被告難以營運年賺千萬的公司、推動滬港經濟發展,故拒絕接納報告內容及其證供。

朱官續稱,從櫃員機閉路電視片段可見,被告將提款卡插入櫃員機前已有現金遺下,他曾兩度回頭望向事主,惟選擇將該筆現金放在櫃頂,在提取自己的現金後將兩筆錢二合為一取走,裁定被告有意圖偷走現金並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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