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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歲青年暴動圖搶槍罪成囚4年9月 官:嚴重鹵莽行為 (11:59)

18歲青年前年12月28日上水「和你shop」涉搶去警員一支霰彈槍,他早前承認兩項拒捕罪,否認暴動、企圖無牌管有槍械及襲警3罪,經審訊後,早前被裁定暴動、企圖無牌管有槍械罪成,但襲警罪罪名不成立,他今(23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囚4年9個月。法官判刑時指出,警員供稱被告曾嘗試按動扳機3次,稱若槍枝未上膛及沒鎖上保險制,後果不堪設想,形容此為「非常嚴重鹵莽的行為」。

法官姚勳智判刑時引述報告稱,被告陳鎮顯患有過度活躍,肌肉發展遲緩,但沒有放棄自己,其學習成績優異,等待審訊期間仍努力讀書。其求情信亦稱自己沒有深思熟慮,鹵莽干犯罪行,向受影響者致歉。姚官又引述辯方所稱,被告沒擲磚或縱火,搶槍時情況混亂,且只持續十多秒,而被襲的李先生沒有造成永久傷害,認為此案與其他有意圖搶槍案件截然不同。

姚官稱,本案並非有預謀,惟當時聚集者辱罵及推撞途人,甚至檢查他們的電話。被告為最先包圍李先生的人並箍其頸,為主動前線的角色,斥被告罔顧法紀,若非警員及早趕到,或可造成更嚴重的傷害;惟考慮其年紀,沒有使用武器等因素,就暴動罪判處他4年3個月。

姚官續稱,企圖無牌管有槍械罪沒有判刑指引,惟被告與警員激烈反抗,若槍枝未上膛及沒鎖上保險制,後果不堪設想,故以兩年半為量刑起點。

至於被告早前承認兩項拒捕罪,姚官稱他拿着警棍不放,需警員施放胡椒噴霧才放手,兩罪各判處一個月監禁,部分刑期同期執行,總刑期為4年9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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