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已公布電子消費券詳情,財政司長陳茂波今日(20日)出席無綫節目《講清講楚》時稱,市民如有需要退貨是無可避免,不想設下不必要關卡,但若有商戶與顧客合謀套現,不排除會有法律後果;被問是否需負刑責,陳茂波表示會按個別個案處理。
陳茂波表示,電子消費券的使用期限由5至7個月不等,「(消費券)幾千元可長時間使用,對於一般市民來說,不用專登套現,日常開支都要用」。
被問到將來會否再以電子消費券方式派錢,陳茂波表示要考慮當時社會狀況、經濟環境及政府承擔能力等,現階段規劃明年的紓困措施並不合適,強調政府希望每一項政策都能貼近社會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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