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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1襲擊案|官裁林卓廷無「搞事」僅安撫他人 稱蔡立基凶神惡煞笑容獨特確認是片中人 (16:40)

前年7.21元朗白衣人襲擊事件,8名男子被控暴動及有意圖而傷人等罪,當中兩人承認暴動罪,6人不認罪受審,法官葉佐文今(18日)裁定首被告王志榮(55歲)罪名不成立,其餘5名被告的暴動罪及有意圖而傷人罪全部成立。葉官指出,次被告黃英傑當時指罵閘內的時任立法會議員林卓廷「搞事」,但片段所見林卓廷正在安撫他人,並表示已報警,叫人不要離開,可見林卓廷沒有「搞事」,認為有關指摘「毫無道理」。

5名被裁定罪成的被告分別為工程公司東主黃英傑(49歲)、燒烤場東主鄧懷琛(61歲)、「飛天南」吳偉南(58歲)、鄧英斌(61歲)及機械技工蔡立基(40歲)。

官:黃英傑為鼓勵者 鄧英斌、蔡立基為主犯參與暴動及傷人

法官葉佐文由上午約10時開始宣讀判辭,經過午休後至下午3時半才宣讀完畢,用了逾3個半小時。案件分為3次襲擊事件,第一次元朗站大堂及月台襲擊,涉及王志榮、黃英傑、鄧英斌及蔡立基4人,除王志榮罪脫,其餘3人均罪成,葉官裁定黃英傑為鼓勵者身分;鄧英斌及蔡立基則以主犯身分參與暴動及傷人。

葉官指出,黃英傑不斷指罵閘內的黑衣人,卻從未指罵旁邊手持藤條施襲的白衣人,雖然他沒有作出襲擊行為,但其行為被白衣人看在眼內,是在鼓勵白衣人打黑衣人,鼓勵暴動。

至於第七被告鄧英斌,葉官表示他手持木棍與20名白衣人一同進入元朗站,對於辯方稱鄧英斌身為八鄉的村長,因保衛家園才到場了解情況,葉官反問他若要保衛家園,理應留在村口或報警,而非前往元朗站,「唔通所有去元朗站嘅人都係去八鄉搞事?」葉官認為,鄧英斌在大堂和月台手持木棍,是以鼓勵角色參與暴動和傷人。

就第八被告蔡立基,葉官認為其衣著獨特;片段中「𠵱起棚牙」的樣子凶神惡煞,笑容獨特,肯定片中人就是蔡立基,因他與白衣人一起施襲,肯定他有參與暴動及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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