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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外賣員認違口罩令准保釋7月21日判刑 控方拒刪與案無關案情 被告一度拒再到庭 (20:35)

曾藏「光時」卡紙及後被控警署襲警的時任食物外賣員,去年10月在銅鑼灣除口罩吸煙,涉違「口罩令」及阻差辦公,案件今(17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他承認一項無佩戴口罩的罪名,惟控方拒絕刪除控辯雙方同意與案件無關的案情,令案件延至下午,被告離開時表達不滿,斥「案情都未識打,你做咩控方」,更稱身體不適,下午不會到庭。主任裁判官羅德泉在確認被告下午到庭後表示,被告或不開心、發脾氣,但法庭並非發脾氣地方,亦未能解決到問題。

現年21歲的被告趙康勝,現報稱運輸工人,承認於去年10月1日在銅鑼灣怡和街1號外沒有在指明時間的公眾地方佩戴口罩。另被告否認一項阻礙公職人員罪名,即於同日阻礙警長58861執行公務。兩案分別押後7月21日判刑及審訊,被告暫准以1000元繼續保釋外出。

根據同意案情,5名警員於案發當晚6點巡邏怡和街時,看到被告將口罩拉到下巴位置並吸煙。警員作出口頭警告但不獲理會,於是拘捕被告。被告在錄影會面期間稱自己有反社會障礙的精神病,獲法例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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