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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專員公署:公廁平均17年翻新一次 工程延誤125日僅罰54元 (16:18)

食環署管理全港808間公廁,申訴專員公署主動調查發現,每間公廁平均約17年才會翻新一次,建議檢視有否公廁設備陳舊失修或經常損壞,考慮將其優先納入翻新計劃。公署亦發現,建築署承建商延誤公廁工程的賠償額偏低,有承建商延誤125日僅賠54元;延誤16日只須賠2元,認為未能產生阻嚇作用,建議需考慮提高施工令罰則。

公署指出,有610間公廁由外判辦承商提供潔淨服務,若服務不達標,建議食環署可發出「失責通知書」。調查亦發現,食環署總部未有就有關數字以及投訴數據作統計分析,提升管理效能,例如被投訴最多的公廁名單、投訴次數及內容摘要,建議署方收集數據及分析問題所在,尋求長遠的解決辦法,改善公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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