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同志吳翰林(Edgar)與丈夫李亦豪在英國結婚後,就同性伴侶的多項權利提出司法覆核,惟官司未有結果,吳翰林已於去年12月自殺身亡。律政司早前就吳翰林的遺產向高等法院存入「知會備忘」,隨後李亦豪申辦遺產,律政司提出反對。案件原定今(13日)在高院進行指示聆訊,基於李亦豪承諾不會將遺產分予其他得益者,律政司撤回知會備忘及聆訊,法官下令律政司付7萬元訟費。
庭上提及,吳翰林的遺產包括他生前與李亦豪同住、未付清房貸的居屋,以及現金、強積金等。李亦豪一方承諾,在申辦成為吳翰林的遺產管理人後,不會將遺產分配給其他遺產得益者,直至吳翰林就同性配偶是否有權繼承遺產的司法覆核有結果為止。
法官陳嘉信問及,李亦豪的承諾是否代表他仍有權出售遺產中的居屋。代表李亦豪的大律師馬亞山同意,但強調李亦豪的意願是不會出售該居屋,申辦遺產只為償還按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