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鄧炳強批《蘋果》報道 「有法例管煽動、煽惑或違國安法」 記協:咁都要動用國安法係好恐怖 (22:18)

警務處長鄧炳強一連三日不點名批評《蘋果日報》,今日(17日)繼續斥責該報昨日(16日)在頭版刊登學生參觀警察學院時持玩具槍的相片,批評報道煽動仇恨。他承認目前未有規管「假新聞」的法例,亦未有相關定義,但本港有其他法例規管任何人所作的煽動、煽惑或違反國安法的行為,如有這類行為,警方會蒐證。

香港記者協會主席楊健興說,現時沒有「假新聞」法,警務處長卻稱有媒體報道「假新聞」,是不合邏輯。他以今次《蘋果》刊登學童照片為例,「你要講出邊度『假』,『真』又係點樣」,稱不同媒體有不同處理照片的方法,「如果咁都要動用國安法,係好恐怖,令傳媒處於國安法陰影之下」。

《港區國安法》有條文規管煽動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和實施恐怖活動。此外,《刑事罪行條例》第10條亦訂明煽動罪行,包括發表煽動文字,以及刊印、發布、出售煽動刊物,首次定罪可被判罰款5000元及監禁兩年。

鄧炳強今早出席警察學院結業會操後見傳媒,再度不點名批評《蘋果》昨日頭版刊登的相片,相中有學生在模擬港鐵車廂內,以仿製槍指向另一學生,被描繪成與「黑暴」有關,令該校被起底騷擾。

被問到涉事相片由路透社所拍,報道引述的留言出自網民,亦不止一間傳媒刊登相片,為何頭版刊登的媒體是抹黑警隊,鄧炳強回應相片本身是其中一個考慮因素,「你點樣報道,用一個煽動性、分化,或誤導性,企圖希望一啲支持警察嘅人會驚嘅話,我諗呢啲就係不能接受」。

《蘋果日報》總編輯羅偉光今日接受本報查詢稱,有留意鄧炳強的說法,但他此前已回應,沒有補充。被問會否擔心《蘋果》將被取締、被控國安法等罪名,他續稱無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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