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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智峯流亡海外今沒出庭 高院撤搶手機案上訴 (12:02)

目前宣布流亡海外的立法會前議員許智峯,2018年因搶去保安局女高級行政主任(EO)手機,被法庭裁定普通襲擊、妨礙公職人員執行職務和不誠實地獲益而取用電腦罪成,罰款3800元和進行240小時社會服務令。許智峯早前就定罪提出上訴,案件原於今(26日)在高等法院審理。由於他沒律師代表,亦沒現身法庭,法庭遂撤銷其上訴申請。

法官陳嘉信今指出,根據《裁判官條例》,法庭審理上訴聆訊時,須先聽取上訴人的理據,繼而聽取答辯方的理據,惟許智峯既沒法律代表,亦沒親自現身法庭,故撤銷其上訴申請。陳官另提到,法庭早前收到一封聲稱由許智峯發出的傳真,惟法庭無法證實寄件人的身分是否真確。

律政司一方表示,上周六(23日)收到該傳真,惟該傳真沒有傳真號碼或地址,律政司亦無法證實寄件人的身分,許智峯的法律代表亦已中止代表他。律政司一方又稱,雖然寄件人提及自己無法聯絡法律代表,惟許智峯的律師約兩周前告知律政司,許智峯已更改所有聯絡號碼,故律師同樣無法聯絡他。

律政司一方又稱,由於律政司無法核實許智峯的財務狀況,故不打算申請任何訟費。陳官則回應,律政司可要求法庭將有關事項押後處理,否則上訴人可缺席聆訊,同時不用承擔任何後果,另確認許智峯已完成本案的社會服務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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