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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練錦鴻令戴黃口罩律師及旁聽者離庭 要求更換其他顏色否則不得旁聽 (18:01)

前年9月14日有市民在淘大廣場內揮舞國旗及唱國歌,引來持不同政見市民不滿,及後爆發衝突。4名男子涉在場襲擊他人,今(11日)在區域法院開審前承認傷人、非法集結等共5罪,案件押後至1月13日聽取求情。法官練錦鴻在聆訊期間,指示法庭書記,要求佩戴黃色口罩的一名律師及兩名旁聽者離庭,並要求他們更換其他顏色的口罩,否則不得在庭旁聽,最終只有律師更換口罩返回庭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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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1更新】司法機構回覆本報查詢時表示,不評論個別個案,但稱「一般而言,主審的法官或司法人員在審理案件時有權就各方面(包括影響執行司法工作的事宜)作出指示」;進入法院範圍其他的公眾地方時,須衣著合宜,以避免影響法院運作和秩序。

對於練官稱事發現場穿黃背心的人「構成暴動嘅一部分」,香港記者協會指出,記者因工作需要穿上反光背心,衣著顏色不代表其立場;記者冒險留在示威現場採訪,目的只為將真相公諸於世,絕非參與任何違法活動。記協對個別法官的言論可能引起公眾誤會,表示極度失望,憂慮有關言論會被人利用作攻擊新聞同業,促請各界尊重新聞自由,停止作出毫無事實根據的指控或傷害新聞工作者。

【14:26】法官練錦鴻在庭上觀看事發影片時,稱片內穿黃背心、持鏡頭的人阻擋事主離開,稱「佢哋企喺度都構成暴動嘅一部分」,又批評在場舉機拍攝的市民「冷眼旁觀,睇住其他人受到痛苦」。

此外,當影片播到有人手持黃色雨傘時,練官詢問雨傘上的字,控方回答是有關屬於醫院財物的字句,練官隨即問「呢間係咩醫院?會有黃色遮?」控方隨後將影片暫停,畫面中看到該傘為聯合醫院的財物。

片段當中另有群眾高唱反修例歌曲「願榮光歸香港」,練官問道「嗰首係咩歌嚟㗎?有無人聽過?」在場沒有人出聲回應,但有一名辯方大律師搖頭。

4名被告依次為地盤工人的石朗天(29歲)、劉耀聰(31歲)、陳啟賢(35歲)及廚師陳瑞泉又名陳鴻基(36歲),首被告承認一項傷人罪,另與次被告承認同一項非法集結罪;第3及第4被告承認各一項參與非法集結罪。各被告另有6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及一項非法禁錮罪在法庭留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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