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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管局申毋須報刊登機場禁制令 改告示印二維碼連結獲法庭批准 (19:15)

機管局去年8月向法庭取得禁制令,同時下令局方在機場當眼位置、機場網頁,以及連續3日向中、英文報章刊登禁制令內容。機管局早前要求法庭剔除在報章刊登禁制令的建議,改為在告示印有二維碼(QR Code)連結代替。法庭今(29日)頒下判辭,認為二維碼連結屬有效和合比例的安排,遂批准有關申請。

機管局一方早前向聆案官建議,將禁制令內容上載機場網頁、張貼在機場一號客運大樓的當眼位置,以及在有關告示印上二維碼,惟遭聆案官拒絕有關申請,局方其後向高等法院原訟庭提出上訴。

機管局一方指出,局方已派出16人每日工作超過12小時,最終在4日內將禁制令內容張貼於機場102個顯眼位置,局方亦花費逾260萬元,在報章刊登禁制令,形容有關內容已被傳媒廣泛報道,得到一定的公眾關注。

局方形容,近期社會動盪的其中一個特色,為大眾頻繁使用社交媒體等通訊方式,又指出愈來愈多港人透過社交媒體和網絡獲取新聞資訊,而非傳統報章,認為聆案官堅持局方在報章刊登禁制令的做法重複和多餘。

法官高浩文在判辭表示同意上述看法,認為有關做法所花費的人力、時間和金錢,與有關效益完全不合比例,認為在告示印有二維碼連結的方式合乎經濟效益、合適和合乎比例,遂裁定局方上訴得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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