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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翰林涉違《港區國安法》被拒保釋 明年1月7日訊 (11:29)

已宣布解散香港分部的學生動源前召集人鍾翰林周二(27日)再次涉違反《港區國安法》被捕,今日(29日)被押往西九龍裁判法院應訊。鍾翰林被控分裂國家、洗黑錢、串謀發布煽動性刊物等4罪,據悉控罪指控他在facebook上言論,並追溯至他2018年的行為。控方申請押後案件,鍾翰林暫毋須答辯,但保釋申請遭拒,指定法官蘇惠德下令將他還押至明年1月7日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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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由警方國安處調查及行動隊高級督察蘇子揚處理。被告鍾翰林(19歲)報稱無業,他被控4罪,即一項分裂國家,兩項洗黑錢及一項串謀發布煽動性刊物罪。根據《港區國安法》,分裂國家罪的首要分子或罪行重大的,可處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

被告面對的分裂國家罪指出,被告涉於今年7月1日至10月27日期間,在香港與其他人積極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旨在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行為,不論是否使用武力或者以武力相威脅,即將香港特別行政區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分離出去或非法改變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律地位。

串謀發布煽動性刊物罪指出,被告涉於2018年11月30日至今年6月9日期間,在香港與其他人串謀發布煽動刊物,即激起香港居民企圖不循合法途徑促致改變其他在香港依法制定的事項。

兩項洗黑錢罪則指稱,被告涉於2018年1月19日至今年7月29日期間,在香港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某項財產,即以鍾翰林的名義在PayPal Hong Kong Limited持有的帳戶(1947567938754444061)內值133,417.69元的款項全部或部分;以及以鍾翰林的名義在香港上海匯豐銀行有限公司持有的帳戶(176-142909-292)内總值564,318.19元的款項全部或部分,直接或間接代任何人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而仍處理該財產。

鍾翰林4罪疑涉學生動源facebook港獨言論

據了解,鍾翰林所面對的4項控罪,均與「學生動源」、「學生動源美國分部」及「創制獨立黨」3個facebook專頁的發布內容有關,而鍾翰林被指是上述專頁的管理員;其中,「學生動源美國分部」被指在《港區國安法》落實後仍發布港獨言論,如發起美國白宮聯署、制裁本港官員,又宣布繼續支持港獨。

至於洗黑錢方面,據悉控方指學生動源曾發起網上眾籌,並聲言只接受提倡港獨者的捐款,終發現有約56萬元款項存入鍾翰林個人户口。

另外,組織前成員何忻諾和陳渭賢亦同樣被捕,警方指稱兩人涉嫌自9月在網上社交平台發表有關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的內容,違反《港區國安法》第21條。兩人現正獲警方保釋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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