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常委會今日(11日)通過《關於授權國務院在粵港澳大灣區內地九市開展香港法律執業者和澳門執業律師取得內地執業資質和從事律師執業試點工作的決定》,容許符合條件的香港法律執業者通過特設考試取得粵港澳大灣區內地9個城市執業資格後,從事一定範圍內的內地法律事務。律政司表示歡迎有關決定,稱相信有助本港法律業界在大灣區內拓展專業服務。
律政司長鄭若驊稱,有關安排會進一步推動香港成為大灣區國際法律和爭議解決服務中心,並相信措施落實後將為香港業界在大灣區提供極大的便利,也帶來更多機遇。
根據去年11月內地與香港簽署關於修訂《〈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服務貿易協議》的協議,香港法律執業者通過特設考試取得大灣區內地9個城市執業資格後,可從事特定範圍的內地民商事法律服務,試驗期3年。
9個城市包括:廣州、深圳、珠海、佛山、惠州、東莞、中山、江門、肇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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