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陣今年元旦發起大遊行,及後演變成警民衝突。18歲學生於當晚在灣仔向水炮車擲磚,今(4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一項刑事毁壞罪,但因被告原打算承認的另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被裁判官質疑控方的定罪基礎,案件終押後至8月11日再訊,被告獲准保釋候訊。
被告陳業云(18歲)為學生,承認今年1月1日在灣仔金聯商業中心外,無合法辯解而損壞屬於香港政府一部車牌為AM9589的人群管理特別用途車。
控方案情指出,當晚近7時,涉案水炮車沿灣仔軒尼詩道向銅鑼灣方向前進,駛至案發地點時,被告突然跑到水炮車後約3米,並向車尾擲磚,及後被警方當場制服,水炮車的鏡頭拍下整個過程。
被告另涉同日同地管有或保管或控制一個載有210毫升環己烷、甲基環己烷及19克蔗糖有機混合物的塑膠瓶、一把美工刀、一個打火機及一個槌子。
被告原亦打算承認此控罪,惟主任裁判官錢禮質疑控方的定罪基礎,認為無證據顯示被告有意圖使用該些物品損壞財產,控方只以被告身處示威場合而推斷被告有意圖是「不太正確」,更一度建議就此控罪排期審訊。案件押後,待控辯雙方再索取法律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