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名電影人兼電影公司老闆石天和及其任董事的公司,昨日(4日)遭一間信貸公司入稟高院,控告石天4年前以九龍塘筆架山道的物業抵押借款後,未清還款項,要求石天等還款及交出物業抵債。
原告中策信貸有限公司,被告依次為劉偉城(即石天)、劉維新及石天影業有限公司。涉案物業位於九龍塘筆架山道10號地下、1樓及天台。翻查報道,該物業實用面積4,439呎,今年4月曾作公開拍賣,但因新型冠狀病毒疫情延遲拍賣。
入稟狀指出,原告與被告於2016年7月訂立信貸協議,首、次被告為借貸人,第三被告則將其涉案物業抵押予原告。原告現根據協議,要求被告清還款項,以及交出有關物業。